钢结构工程质保期的现行法规规定

钢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,其保质期等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,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为:
1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;
2、屋面防水工程,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、外墙防渗5年;
3、供热供冷系统,为两个供热期,供冷期;
4、电气管道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2年;
5、装修工程2年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
第六十一条
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,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,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,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。
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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