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

在民事诉讼中,所谓抗辩,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,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,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。抗辩可分为三类:
1、权利障碍的抗辩,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,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。
2、权利毁灭(或消灭)的抗辩,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,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。
3、抗辩权,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,有拒绝给付之权利。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,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。法律依据:2021年1月1日生效的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一条  
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。债务人放弃抗辩的,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。
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二条  
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,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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